我市启动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我市劳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食品类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7%时,及时启动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贴实施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月同比全市食品类价格指数回落到7%以下时,即停止发放物价上涨价格补贴。2011年1、2月份分别对2993名、3231名失业人员发放物价上涨价格补贴78020元、86640元,减轻了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水平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