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一、哪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
市本级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及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一)新罗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聘用人员;
(二)持有新罗区辖区内户口本的居民;
(三)持有新罗区范围内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凭用人单位证明(或托管单位证明、居民户口本、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市劳动就业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登记有什么规定?
(一)患有以下疾病者,不予纳入参保:
(1)先天性心脏病 (2)器官移植手术后
(3)血液系统恶性疾病 (4)恶性肿瘤
(5)急性肝炎、肝硬化 (6)尿毒症、肾脏病
(7)颅脑疾病 (8)严重慢性心肺疾病
(9)精神病人
(二)患有上述疾病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医保关系,已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承担。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或无法确认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变动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到市劳动就业中心缴费窗口办理下年度申报缴费手续(闽西交易城电话:2523630),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年一次性缴纳,缴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专户管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半年内只能使用个人医保帐户实际金额,半年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若半年内未发现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9种疾病的,其普通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可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补办报支。
(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照龙政[2000]综35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参照《龙岩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IC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统一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年初一次性在个人帐户中扣减个人应交部分。当年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的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四)参保人员按属地原则必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未经批准自行转诊的,其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六、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分的?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划入标准: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划入;41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退休金的4%划入。没有退休金的,其个人帐户以当地上半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退休金的60%为基数按4%划入。
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参保人员年龄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应按当地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和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次性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不分解个人帐户。
八、中断怎么办?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连续参保缴费到规定年龄。未按规定连续缴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中断缴费后要求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在重新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
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