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代码:462
1、办事项目名称: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程序
2、办事机构:龙岩市劳动就业中心
3、设定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67号)第三条:“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档案寄存在当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可委托职业介绍机构为其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办理条件:
(1)、已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必须是城镇户口且年龄不满45周岁(男性)、40周岁(女性)。
5、办理程序:填写《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后由交窗口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6、办理时限:下岗失业人员即办,灵活就业人员2个月内。
7、需提交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灵活就业人员提交:A就业证明(临时用工证明);B、《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C、《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D一寸彩色照片3张。
8、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月、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职业介绍等服务收费的复函》(闽价服[2007]329号)
9、办公地址:闽西交易城A4—0—2
10、联系电话:2523632
11、投诉电话:252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