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代码:420

1、办事项目名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2、办理机构(部门):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发证(新罗区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办证权限已下放至新罗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

3、设定依据

1)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社[2002]41号)第四条:“《再就业优惠证》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2)《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号)第(四)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以下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5、城镇其他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县(市、区)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其财政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市人民政府确定。”

4、办理条件(标准):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5、办理程序:受理 — 审查 — 核准 — 发证

6、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7、需提交材料: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彩照四张

8、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9、办公地址: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

10、联系电话:2529085

11、投诉电话:252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