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代码:451
1、办事项目名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办理机构(部门):龙岩市劳动就业中心
3、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令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办理条件(标准):已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本人意愿的、在市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事业单位的失业职工。
5、办理程序: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职工持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到劳动就业中心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办理。
6、办理时限:即办
7、 需提交材料: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包括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证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的复印件、一寸彩照两张。
8、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9、办公地址:闽西交易城A4-0-2一楼大厅
10、联系电话:2523631
11、投诉电话:2523661